山东省疫情税收/山东省疫情税收政策调整

南城 6 2026-02-21 02:00:31

【支持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出炉,涉及四个方面共12项!

物资保障类政策(3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其新购设备用于生产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全额退还 。政策目的:支持企业扩大产能,保障医疗物资供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解读:此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河北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2项政策:支持防护救治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更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 、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的,如果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处理的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税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来办理 。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来办理退税程序,在年收入未达到6万时 ,可以根据预缴的情况申请退税处理。

无形资产 、不动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进口物资合规:确保进口物资符合免税清单要求,并留存海关出具的免税证明 。总结:疫情期间捐赠的税务处理以“鼓励捐赠 、简化流程”为核心 ,企业及个人需根据捐赠类型选取适用政策,重点关注全额扣除、免税及凭证管理要求,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预期 根据以往非典时期的政策,国务院后续或将出台相应政策,对本次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予以免税 。

时间范围: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包括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疫情的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及疫情防治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疫情捐赠物税务处理

〖壹〗、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贰〗、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叁〗、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 ,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

〖肆〗、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伍〗、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 ,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陆〗、疫情期间无偿捐赠自产产品的税务处理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夸山东!实施落实缓税政策,获全国认可学习

山东省税务局通过精准、高效落实缓税政策,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获国家税务总局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经验,成为全国税务系统学习的典范。政策落实“快 、准、严、实 ”,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山东省税务局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坚持“快 、准 、严、实”原则,全面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益性捐赠支出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在疫情期间 ,我国出台了以下税收新政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疫情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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